關于印發《龍巖學院聘請名譽教授、
客座教授的規定》的通知
各單位:
《龍巖學院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的規定》已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龍巖學院
2020年7月30日
龍巖學院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的規定
為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促進學科發展,提升學校的整體辦學水平,進一步規范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的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院校進一步做好名譽教授聘請工作的若干意見》(教人〔200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聘請類別和條件
(一)名譽教授
名譽教授是一種榮譽稱號。聘請的名譽教授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的境外著名專家學者或社會名流:
1.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學術造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學科領域取得重大成就,并獲得國際學術界公認;
3.能夠在推進我校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帶有榮譽性質并承擔一定義務的學術稱號。聘請的客座教授一般應具備下列條件的國內外知名專家學者、社會名流、管理專家或企業家:
1.具有博士學位或者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在本行業有較好的社會影響力;
2.對某一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和較豐碩的科研成果,所從事專業須與我校學科對口,能夠在推進我校學科建設、促進學術交流和國際合作方面發揮作用的專家和教授;或是具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或管理才能,對學校學科建設和發展具有很好指導作用的領導干部、管理專家或者企業家。
二、受聘人員職責
(一)廣泛宣傳學校,提高學校美譽度和知名度。
(二)為學校改革、發展與建設提供重要咨詢、建議和幫助。
(三)為學校的學科建設、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建議。
(四)指導、幫助我校相關院系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五)定期或不定期到校開展學術交流活動。
三、聘用期限
(一)名譽教授一般為終身榮譽,不設聘期。
(二)客座教授聘期一般為三年。
(三)聘期期滿后,如工作需要可辦理續聘手續。
四、聘用待遇
(一)受聘人員來校訪問、講學、科研等活動時,各相關單位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并按規定支付開展講學、講座等活動費用。
(二)受聘期內以龍巖學院為第一署名單位取得的教科研業績,按學校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五、聘用程序
(一)學院(單位)根據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工作的實際需要和聘請條件,提出擬聘人選;填寫《龍巖學院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審批表》;并提供可證明擬聘者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和學術水平的材料,報校人事處審核,校長審批。
(二)聘請外籍人士、港澳臺同胞還須由對外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并協助辦理英文聘書等相關手續。因對外交往需要,學校授予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政界要人、高級公務員、知名人士名譽教授稱號,須按規定程序報教育主管部門審批。
(三)由人事處制作聘書,聘用單位為聘用人員舉行聘任儀式。
六、附則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校人事處負責解釋。原《龍巖學院關于聘請兼職教授、客座教授的暫行辦法》(巖學院人〔2008〕27號)廢止。
附件:龍巖學院聘請名譽教授、客座教授審批表

